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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新聞稿

中秋佳節北市環保局告發7件過度包裝禮盒

承辦單位:資源循環管理科發稿日期:108年09月11日聯 絡 人:楊維修簡任技正聯絡電話:0975-765-597中秋節連假將至,各類型的禮盒紛紛上市,臺北市環保局依環保署來函移送疑似禮盒產品過度包裝案共17件進行稽查,總計查獲7件禮盒違反公告規定,均已依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3、14條告發,依同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環保局提醒民眾,中秋選購禮品時,掌握「一多三少」原則,即「產品份量多、包裝材料少、包裝種類少、包裝印刷少」,謹記「層層包裝沒必要、多於襯墊可拿掉、禮盒實在最重要、過度包裝我不要」,不購買過度包裝產品,為環境保護盡份心力。臺北市環保局說明依資源再利用法規定產品包裝之體積比值不得超過1,此次查獲違規情形包括:佳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遠東生技早藍綠禮盒,體積比:1.66)、青草地食品有限公司(快車肉乾經典小禮盒,體積比:1.46)、茶中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發現、真時禮盒,體積比:1.51)、寶僑家品股份有限公司(歐蕾滋潤緊緻禮盒組,體積比:1.61)、金達創意有限公司(英國Ciate夏緹Candy Cane House歡樂薑餅屋,體積比:1.34)、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nac nac草本呵護護膚禮盒,體積比:1.51);包裝層數不符三層以下規定者:莉芙萊股份有限公司(紅帽子法蘭蘇禮盒32枚裝,包裝層數:4層)。臺北市環保局表示,為落實廢棄物源頭減量,行政院環保署自95年7月公告實施「限制產品過度包裝」政策,管制產品為糕餅、加工食品、化妝品、酒類及電腦程式著作光碟等5大類禮盒,包裝體積比值均應小於1;化妝品、加工食品及酒類禮盒之包裝層數依規定應在2層以下,糕餅類及電腦程式著作光碟類禮盒應在3層以下。違反規定的製造或輸入業者,依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臺北市環保局提醒業者,推出禮盒產品前,應先自我檢視,是否符合「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的規定,減少廢棄物及資源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