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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新聞稿

北市4家業者產品過度包裝遭開罰

承辦單位:資源循環管理科發稿日期:108年12月5日聯 絡 人:林鈺惠科長聯絡電話:0912-203-932現代消費市場中,市售禮盒琳瑯滿目,業者為迎合消費者,常在商品包裝上下足功夫。臺北市環保局今(五)日表示,該局近期依環保署移送稽查查獲4件禮盒過度包裝,違反「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公告規定,均已依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3、14條告發,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環保局除提醒業者適度包裝以免受罰外,也呼籲民眾在選購禮品時,請掌握「一多三少」原則,不購買過度包裝產品,響應環保。環保局說明,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規定產品包裝之體積比值不得超過1,此次查獲違規情形包括:康普國際企業有限公司(ELIZABETH ARDEN第五大道女性淡香精禮盒,體積比:1.44)、聯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享食尚滴雞精禮盒45ML/10入,體積比:2.08)、英屬維京群島商先亞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YARDLEY英國玫瑰香氛禮盒組-YLB-01,體積比:1.21)、麗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LITTLE TWIN STARS雙子星沐浴組禮盒,體積比:1.37)。環保局提醒,為減少過度包裝禮盒衍生的環境汙染問題,請業者於生產或銷售產品禮盒時減少使用過多的包裝材料。民眾在選購禮品時,請掌握「一多三少」原則,即「產品份量多、包裝材料少、包裝種類少、包裝印刷少」,謹記「層層包裝沒必要、多於襯墊可拿掉、禮盒實在最重要、過度包裝我不要」,不購買過度包裝產品,響應環保禮輕情意重。環保局表示,為落實源頭減廢,行政院環保署95年7月公告實施「限制產品過度包裝」政策,管制產品為糕餅、加工食品、化妝品、酒類及電腦程式著作光碟等5大類禮盒,包裝體積比值均應小於1;化妝品、加工食品及酒類禮盒之包裝層數依規定應在2層以下,糕餅類及電腦程式著作光碟類禮盒應在3層以下。違反規定的製造或輸入業者,依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環保局再次提醒業者,推出禮盒產品前,請先自我檢視,是否符合「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的規定,少一層包裝就是少一份垃圾,盡量採用環保包裝素材,相關資訊可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生活廢棄物質管理資訊系統-宣導-包裝減量」下載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