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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新聞稿

臺北市訂定違反廢清法檢舉獎金領取上限 檢舉人同一年度最高30萬元

承辦單位:環保稽查大隊發稿日期:109年9月22日聯 絡 人:顏伶珍大隊長聯絡電話:(02)25923600分機201、0928-689363 為增加民眾檢舉意願,同時避免檢舉獎勵演變為職業化與商業化,臺北市政府市政會議今(22)日通過「臺北市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修正草案,將提高檢舉載運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未隨車持有相關證明文件之檢舉獎金額度,由原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三十,調高為百分之五十,並規定檢舉人同一年度所能累計領取的獎金,最高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修正案今天通過後近日將發布實施。 臺北市環保局表示,囿於環保稽查人力有限,且民眾檢舉環境污染案件,待稽查人員到場後,往往污染源已消失或行為人已不見蹤影,獎勵辦法基於鼓勵的立場,對熱心民眾檢舉破壞環境行為給予適度獎勵,協助糾舉各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本次修正提高檢舉載運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未隨車持有相關證明文件之檢舉獎金額度至百分之五十,係因近期時有查獲載運剩餘土石方或營建廢棄物車輛未攜帶聯單或攜帶不實聯單之情形,故調高檢舉該類案件之獎勵金比例,期以提高誘因,加強民眾協助舉發不法。 此外,由於科技日新月異,各類攝影器材及行車記錄器之使用普及,造成部分以從事檢舉為業的職業檢舉人,藉此領取高額獎金,依該局統計106年獎金領取最高者為640,680元、107年為703,920元,108年為818,160元,實與當初立法初衷相違,且引起社會不良觀感及詬病,故本次亦將檢舉人同一年度所能累計領取的獎金額度設定天花板,以30萬元為限。 環保局說明,為讓民眾清楚檢舉獎金相關規定,已設有廢清法檢舉獎勵專區,歡迎有興趣的民眾至環保局網站的廢清法檢舉獎勵專區內瀏覽 (網址請掃瞄下方QR CODE),該局於受理民眾檢舉後,會先行檢視是否符合相關要件,再依職權進行查證,並在行為人繳款結案後,再通知檢舉人領取獎金,同時也呼籲關心環境的民眾,能勇於檢舉身邊發現的環保違法行為,以共同維護整潔美好的市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