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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新聞稿

率全國之先 代清業者進入北市焚化廠車輛全面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

承辦單位:廢棄物處理管理科發稿日期:110年3月5日聯 絡 人:李旻壕科長聯絡電話:0983-501-566臺北市環保局今(5)日指出,為掌握廢棄物的來源及流向,避免代清業者違法夾帶不明廢棄物進入北市焚化廠處理,該局率全國之先提前完成進入北市所屬焚化廠之廢棄物清除機構(代清業者)460部清運車輛全面裝置GPS即時追蹤系統。環保局說明,為遏阻廢棄物違法轉運甚至棄置案件發生,行政院環保署於107年8月17日公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運機具全面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自109年7月1日開始實施,並分三階段逐年至111年7月1日全面完成。該局除配合環保署之規畫期程推動外,為使進入北市焚化廠車輛可提早全數裝設,自109年下半年起積極協調北市各代清除業者意見,提前將進入北市焚化廠460部代清業者車輛全面裝置GPS即時追蹤系統。環保局表示,GPS系統可提供稽查人員即時查看車行軌跡,更可篩選行車路線與遞送聯單不符之車輛進行優先檢查,提升工作成效。自109年8月起,該局已透過GPS系統之輔助查獲13起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案件,針對載運未經許可廢棄物、違法轉運廢棄物、現場污染環境及使用未登載於清除許可證車輛載運廢棄物等違規行為,該局分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36條、第42條告發處分,共計開罰72.6萬元,其中2案違規情節重大,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8條規定移送刑事偵辦。環保局也強調,為維持北市焚化廠安全操作,嚴禁代清業者載運未經許可來源廢棄物進入北市焚化廠,如代清業者受託清除廢棄物應與產源簽訂契約,並將廢棄物運往同意代處理之焚化廠,嚴禁非法夾帶甚至蓄意破壞垃圾原狀規避檢查,如有違規事實該局將嚴重處分,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