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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新聞稿

國外購回消毒殺蟲用藥切勿廣告販賣 以免觸法受罰

承辦單位:水質病媒管制科發稿日期:112年1月27日聯 絡 人:范姜仁茂科長聯絡電話:0911-289-630春節假期邊境鬆綁,出國旅遊人數增加,國人出國旅遊期間喜歡在當地藥妝店血拼,可能會購買許多國外的防疫消毒或防蚊蟲等產(藥)品回國。臺北市環保局提醒,從國外攜回的防疫消毒或防蟲產(藥)品,可自買自用或贈送他人使用,但切勿透過網路平臺廣告販賣,若經各縣市環保局查獲或民眾檢舉,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將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環保局呼籲,這些從國外攜回的防疫消毒或防蟲產(藥)品,多是未經國內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檢驗登記,且多含有環境用藥的有效成分,因防治對象用途及藥理特性非繁體中文標示,國人不易解讀,錯誤的使用方式可能會危害環境生態,以及影響人類及動物的健康。環保局表示,為國人健康與環境用藥安全把關,從國外攜回的防疫消毒或防蟲產(藥)品,依法禁止在國內販售,民眾應選擇印有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核准字號「環署衛製(輸)字第××××號」或「環衛藥防蟲字第××××號」的產(藥)品,並遵循環保署許可的環境用藥標示文字及使用方法妥善使用,可確保環境用藥安全。環保局強調,從國外攜回的防疫消毒或防蟲產(藥)品,切勿透過網路社團、拍賣網站通路販賣,若經查獲,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6條規定,將可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不可不慎。如民眾想知道環境用藥產品是否合法,可至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建立的「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查詢,其公告周知各種環境用藥的防治性能、注意事項及解毒方法,民眾可將環境用藥品名輸入系統查詢標示說明書,以了解各種藥劑之有效成分及應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