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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電子公告

臺北市政府資源化產品使用管理辦法(草案)公聽會

(一)為推動循環經濟,促進材料適材適所運用,減少事業廢棄物產生,達到源頭減量目的,本辦法依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第36條第4項訂定,並辦理公聽會廣徵公眾意見。(二)公聽會時間、地點:1、時間:114年4月10日(週四)下午2時30分。2、地點: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能源中心簡報室(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三)會議程序:1、主席致詞。2、業務單位報告。3、草案內容說明。4、意見交流。(四)參與人員:本府各一級機關(含區公所)及相關單位。(五)執行機關: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六)書面表示意見之期間及方式:1、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10日(週四)公聽會結束止。2、方式:(1)書面:於信封首頁註明「臺北市資源化產品使用管理辦法(草案)公聽會書面意見」,郵寄至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處理管理科收。(2)電子郵件:於主旨註明「臺北市資源化產品使用管理辦法(草案)公聽會書面意見」,逕寄至承辦人公務信箱(bu5519@gov.taipei)。(3)公聽會當日於現場提出。(七)取得臺北市資源化產品使用管理辦法(草案)內容之方式:1、臺北市政府電子公報資訊網:臺北市政府公報114年第52期(網址:https://gazette.gov.taipei/informationcatalog/latestgazette)。2、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電子公告欄。(八)會議紀錄於公聽會結束後二星期內於臺北市政府電子公告欄公開陳列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