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電子公告
「臺北市資源化產品使用管理辦法」(草案)公聽會會議紀錄
一、會議時間:114年4月10日(週四)下午2時30分二、會議地點:內湖焚化廠能源中心簡報室三、主持人:盧世昌副局長 紀錄:蔡雨彤四、出(列)席單位及人員:如簽到表五、主席致詞:(略)六、臺北市資源化產品使用管理辦法(草案)說明:(略,請參閱簡報)七、與會機關(單位)提問及建議:(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1.有關資源化產品之使用,依環保局前次說明會及環保局109年訂定之「臺北市焚化再生粒料推廣使用作業要點」(下稱焚化粒料推廣要點),並不限於道路挖掘管挖工程,尚包含各類本府公共工程,而其他非申請道路挖掘施作者,如建築工程、道路鋪面或側溝新闢與維護更新、人行道認養相關之基地填築、道路基底層、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瀝青混凝土、磚品等,亦具相當程度之數量;而經評估現階段各單位辦理前揭相關工程,應均已熟稔依焚化粒料推廣要點執行例行申報與使用程序,本次訂定較該推廣要點更上位之自治規則,以推廣角度而言,是否不應侷限於道路挖掘工程,請予考量。2.另臺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主管機關尚包含大地工程處(山區道路)、水利工程處(堤內水防道路),各該管道路上之挖掘行為均由其自行管理。(二)臺北市新建工程處:1.目前中央要求地方政府將瀝青刨除料完全去化,目前本處在路基改善之回填使用材均已使用100%瀝青或R60C3刨除料之產品,建議在第6條或第7條留有除外條款,以利日後本處刨除料完全去化之目標。2.如主席同意瀝青刨除料去化可併入本管理辦法予以規範亦可。八、會議結論:有關各單位建議事項,本局將再行評估調整管理辦法內容。九、散會:下午3時30分。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電子公告欄(相關附件請查閱原始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