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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新聞稿
排氣管源頭管制與噪音科技執法成效顯著 噪音車陳情案件減少53%
承辦單位:環保稽查大隊發稿日期:115年6月29日聯 絡 人:顏伶珍大隊長聯絡電話:0928-689-363暑假將屆,臺北市環保局今(29)日表示,學生族群常會利用暑假期間結伴駕車出遊,也有部分改裝車輛在行駛中產生高噪音,嚴重影響市民生活安寧,環保局於暑期聯合警察及監理單位共同加強取締夜間時段出沒的高噪音車輛,並由警、監單位人員比對車體是否有非法改裝情形,還給市民安寧的生活環境。環保局說明,為強化高噪音車輛的取締,臺北市除設置28套固定式聲音照相系統,並於今(115)年起增加移動式聲音照相系統執行機動性稽查作業場次,由每年200場次提升至300場次,只要機動車輛於道路上行駛噪音超過86分貝,即會被拍攝取締。經統計聲音照相系統自110年起至115年5月共計取締告發7,638輛次;另與警察及監理單位定期執行靜城專案聯合攔查噪音車,自109年起至115年5月共查獲高噪音車輛1,307輛。多年執行取締的結果,該局經統計,114年噪音車陳情件數(2,167件)較112年(4,653件)下降53%,今年1-5月(631件)也較去年同期(992件)下降36%。環保局指出,根據交通部115年3月31日修正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車主若更換非原廠型式排氣管,必須主動前往監理所(站)辦理變更登記,否則經警方查獲,最高可處新臺幣 3,600 元;另檢測超過噪音標準,可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處新臺幣3,600至3萬6,000元之罰鍰。環保局近期已針對山區道路競速、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閘道加速、紅燈轉綠燈立即加速衝出等具有不當操駕行為之車輛,列為重點取締對象。環保局強調,即使車輛為原廠車、噪音檢測合格或使用認證排氣管(含原廠管),仍應避免有不當操駕產生高噪音的行為(如使用錯誤檔位、用力拉轉油門、起步重踩油門或使用錯誤的動力模式等等),否則仍有可能遭聲音照相系統取締受罰。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