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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新聞稿

北市環保局加強資源回收流向查核責成資源回收承商善盡履約責任

承辦單位:資源循環管理科
發稿日期:108年1月11日
承辦科長:周貝倫
聯絡電話:0978-263-558

有關媒體今(11)日報導臺北市資源回收流向問題一文,環保局說明針對資源回收商均已定期查核回收物流向,本次發生廠商中途暫置,涉及土地違規使用一節,未來環保局將加強要求承商無論暫置或去化均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並與其他縣市共同合作加強追蹤查核。
環保局說明,民眾排出之資源回收物,經清運線上資源回收車收運後,統一進入南(木柵)、北(內湖)兩區資源回收場暫存,並以公開招標方式將粗分類的回收物直接變賣予資源回收得標廠商,由得標廠商依契約單價向環保局付費購買後載回自有分類場進行分類、回收及再利用。得標廠商須依照契約規定,屬環保署公告回收物應送至該署補貼機構,非屬公告回收物應送至合格資源回收廠或最終處理廠。針對回收物流向及處理方式,環保局均定期至承商及其下游最終處理追蹤查核。
環保局表示,契約期間內如有違反契約情事,均即進行查處,並依契約規定處罰,情節嚴重者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本次媒體報導承商疑似於107年9月期間將本市資源回收物運至桃園市,涉及土地違規使用,本局獲悉後即第一時間通知所在地主管機關,另本局與該承商契約已於107年9月底結束,如所在地主管機關查證確屬違反法令,即由主管機關依法處分,北市環保局將加強要求現行履約承商無論暫置或去化確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並加強追蹤查核。
環保局說明,為確保資源回收物妥善處理,將持續落實要求資源回收變賣案承商善盡履約管理責任,並針對資源回收物暫置、分類場所及流向進行嚴格管控,落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