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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最新消息

公告因應113年4月3日地震,救災廢棄物免費進入本局廢 棄物處理廠(場)期間。

依據: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處理廠場進場管理辦法第30條第2項。公告事項:一、旨揭救災廢棄物免費進廠(場)期間自本府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起至113年4月10日24時止。本期間以外需免費進廠(場)者,請檢具證明向本局申請延長之。二、救災廢棄物免費進廠(場)應填具一式三聯之進場管制單,經主辦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簽章後,交由駕駛人隨車攜帶,經處理廠場查驗後進場。未填具進場管制聯單或進場管制聯單填寫不全,得先進場,惟應於7日內補正,違者依廢棄物重量繳交處理費用。三、進廠(場)廢棄物應符合上揭進場管理辦法規定,並遵守本局垃圾處理廠(場)調度指揮,未符合規定或不遵守指揮者處理廠場得拒絕進場或退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