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禁止提供一次性用品之類別,指基於提供消費者一次性使用之目的而設計製成、且通常情形下不再經洗滌或收集後重複提供使用之下列用品: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泡及浴帽。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電子公告欄(相關附件請查閱原始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