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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新聞稿

非農地禁用除草劑 北市展現管理成效

承辦單位:水質病媒管制科發稿日期:115年2月5日聯 絡 人:林志芳科長聯絡電話:0975-811-719為維護環境生態與市民健康,臺北市自105年施行《臺北市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非農業用地全面禁用除草劑。臺北市環保局今(5)日表示,透過制度化管理、持續稽查與加強宣導,113年至114年間,除草劑相關陳情案件數量由4件增加至9件,但經該局實際確認有使用除草劑並裁處的案件數,由3件下降至0件,顯示民眾愈來愈重視居家生活環境的安全,對法令規定具備基本認知,展現具體成效。環保局表示,除草劑濫用會破壞生態平衡、毒害土壤健康並經由食物鏈累積增加人體疾病風險。為加強除草劑管理與使用規範,114年度該局針對轄內除草劑販售業者全數進行查核,並就水源保護區及雜草空地等區域執行巡查作業,巡查總長度達135.46公里、總面積約169.6萬平方公尺,均未發現違規使用除草劑情形。另強化民眾正確認知,環保局配合相關單位園遊會活動,114年特別設置宣導攤位,鼓勵人工除草取代使用除草劑,累計402人次參與。環保局呼籲,雜草管理方式多元,民眾可採取整地淹水、電動割草、人工拔草,或鋪設抑草墊、木屑、砂石等方式,取代除草劑使用。依《臺北市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除農業區及保護區內實際作為農業、農藝或園藝用途之土地外,北市原則禁止使用除草劑,違者可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籲請民眾共同遵守規定,維護市民健康與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