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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新聞稿
環境用藥網路廣告非人人可發! 合法上架須「注意」
承辦單位:水質病媒管制科發稿日期:115年8月26日聯 絡 人:林志芳科長聯絡電話:0975-811-719暑假近尾聲,隨著電商與社群代購盛行,民眾出國常順手購買海外熱銷的天然植物精油防蚊液、滅蟑藥或防蚊掛片等,再上架至蝦皮、FB或LINE群組轉售。臺北市環保局呼籲:「環境用藥不可亂廣告、亂販售!」違者依《環境用藥管理法》最高可處新臺幣 30 萬元罰鍰,切勿因賺取微薄利潤而因小失大。環保局指出,環境用藥攸關環境安全與人體健康,嚴禁未經許可任意販售。民眾需注意:• 無證不可廣告:未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不得於網路、實體店面或媒體刊登環境用藥廣告。• 代購轉售即違法:自國外攜帶回國的環境用藥,僅限隨身攜帶且供「個人自用」,嚴禁於網路販售或刊登廣告。環保局也提醒網路賣家最常誤觸法網的「三大違規樣態」:1. 代購熱門商品轉售:轉賣日韓「防蚊掛片」、「驅蚊手環」或「防蚊噴霧」,並宣稱效果。2. 二手藥劑便宜出清:將家中多餘的殺蟲劑、防蚊液等於網拍出清,並註明效能、使用方式、製法、安全性。3. 宣稱防蚊/殺蟲療效:販售普通精油或貼片,卻標榜「具殺蟲、滅蟻、驅蚊」等引人誤認詞句。環保局將持續針對電商平臺與社群網站進行檢視,查獲違規將依法開罰。民眾購買時請務必認明包裝上的「環部/署衛製」、「環部/署衛輸」或「環衛藥防蟲」等核准字號,唯有認明「合法字號」才是聰明選購。民眾也可至「環境用藥許可證照查詢系統」確認。環保局呼籲,防治病媒應優先從「清除孳生源、落實環境整潔」做起,若有疑慮歡迎隨時向該局諮詢,共同守護健康合法的環境。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新聞稿